武陵区长庚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人身伤害纠纷
近日,武陵区长庚街道的某楼盘施工现场发生一起人身伤害事故,务工人员黄某受伤住院,黄某家属与施工单位就赔偿产生纠纷,长庚司法所对双方进行调解,成功化解矛盾。
施工单位称黄某是无缘由在平地上摔倒,并非是因为在工作过程中受到伤害,不属于工伤赔偿范围。而家属一方则因黄某入院治疗几天仍未见好转而心急,坚持施工单位应承担全部责任。经了解,黄某为包工头私下聘请的务工人员,施工单位并未为其购买工伤保险,无法通过工伤保险基金进行工伤认定和赔付。长庚司法所对施工单位从工伤保险条例和人身损害赔偿等角度进行法律方面的解读,明确聘请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受到的伤害应由聘请单位承担责任,经过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有效调解,当事人双方最终达成协议,施工单位同意支付相应赔偿金,黄某家属表示接受。
通过人民调解,将矛盾纠纷化解于基层,为当事人双方节省了诉讼的精力和时间,也为群众捍卫自身合法权利提供了便利。
[编辑: 丁诗思]
[审核:文龙猛]
[签发:段侑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