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概况
1982年8月12日,根据地常干(82)59号文件精神和市常干(82)42号文件通知,成立中共常德市委政法委员会,主任由市委书记兼任。
1984年1月18日,根据市委常发(84)3号文件,明确市委政法委员会为市委工作部门,归口管理的单位有: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行政机构性质,人员编制数5名,1986年编制增加到7名。
1988年8月,地改市后,更名为中共常德市武陵区委政法委员会,人员编制数8人,其中行政编7人,工勤编1人。
1992年2月,成立武陵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与政法委合署办公,人员编制数10人,其中行政编9人,工勤编1人。内设机构3个(办公室、政工组、综治组)。1996年,内设机构增加1个(执法督查室)。2002年4月,人员编制数11人,其中行政编10人,工勤编1人,内设机构5个(办公室、政工组、综治组、稳定办、执法监督室)。2003年,增加工勤编1人。
2009年11月24日,成立武陵区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区委政法委、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
2012年9月23日,武陵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更名为武陵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区综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