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庚司法所:真诚倾听,缓和物业纠纷

来源: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4-09-26 浏览次数: 【字体:

9月25日,家住长庚街道仙源社区的李先生前往长庚司法所申请调解事项。据李先生称,其母亲在仙源社区的某小区进入电梯过道时摔倒,产生医药费600元。李先生认为母亲摔倒是因电梯口积水未及时清理而造成,物业公司应当承担事故责任。李先生找到物业公司,双方对此事无法达成合意,故寻求司法所进行调解。司法所了解情况后,立刻安排调解员联系了物业公司问询调解意愿并开展调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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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现场

调解员在听完李先生与物业公司负责人的陈述后,了解情况如下:李先生母亲在进入电梯的过道口不慎摔倒,据老人反映,当时过道口有大滩积水,在路过时不慎滑倒。物业公司负责人称,在调取监控录像后,并未看到过道有积水,物业公司已尽到应尽的安全保障责任,不存在过错,无需赔付医疗费用。李先生对于物业公司提供的监控录像表示怀疑,双方就此争执不下。

针对了解到的事情经过,司法所为缓和双方对立局面将双方分隔开,对双方进行有针对性的“谈话”。调解员表明物业公司的基本职责是确保小区的安全和卫生。这包括定期检查和维护公共区域的设施,以及及时清理可能导致滑倒的积水或其他障碍物。如果物业未能履行这些职责,导致居民受伤,物业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调解员转而对李先生说其母亲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每日从楼梯过道经过,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导致摔伤,李先生母亲自身应负主要责任。

经过谈话后,物业公司表示,对于李先生一家所造成的损失,双方不再围绕监控录像的问题发生争执,物业公司愿意多承担部分责任。而另一边的李先生,调解员也劝其退一步,不要过于去计较小小的矛盾点。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物业公司承担李先生母亲的医药费400元。

在基层,物业公司与业主的矛盾是维稳工作的日常,司法所也经常会收到各社区上报的纠纷,今后我们可以从数量繁多的纠纷中找出共性,形成经验,为社区工作提供优秀的工作经验,减轻社区工作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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