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助力矛盾化解
2月6日,穿紫河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劳务纠纷。
当事人王某被当事人陈某雇佣,于2024年4月到2025年1月期间到陈某家中做保姆照顾其父亲。2024年12月30日,王某带陈某父亲外出时,陈某父亲不慎摔伤,住院治疗期间共花费两千多元,因老人摔倒时王某不在陈某父亲身边,陈某要求王某承担一定责任,双方当事人就赔偿问题和工资结算问题未达成一致发生纠纷,甚至报警,最终该案转交到司法所。
调解现场
了解到上述情况后,调解员分别做了双方工作。在法理上为双方阐明了相关法律规定,劝导双方将争议依法依规解决;又于情理上出发,表示现在还是春节期间,不要因为这点事情大动干戈。通过做工作,双方当事人终于同意进行调解。
开始调解时双方争议较大,王某认为自己没有责任,陈某则认为王某作为保姆把他父亲带出去了,就应该履行照看义务,其父亲摔倒的时候王某不在现场照顾老人,甚至120还是路人看到了打的,如果她当时在现场也不会怪她。司法所工作人员及时讲清楚相关法律规定、摆明事实依据,在情理方面也进行了沟通。再次调解时通过背靠背做工作,双方当事人情绪都有所缓解,继而双方都做出了让步,最终达成一致:陈某扣除王某1200元工资作为赔偿,且一次性付清王某扣除后的剩余工资1000元,双方不得以此事再次发生任何纠纷。自此,一场矛盾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调解员表示,在老龄化社会日益加剧的今天,养老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家政服务,尤其是养老家政,作为缓解家庭养老压力的重要途径,其服务质量与责任界定直接关系到老年人的生活安全与家庭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保姆作为受雇人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本案中,老人摔倒时保姆不在其身边,显然存在过错,因此应对老人的损害结果承担过错相对应的责任。
[一审:陈建军、金洁、于艺]
[二审:赵 力]
[三审:唐汇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