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起纠纷 真情调解促亲情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8-05-28 浏览次数: 【字体:

525日上午,当事人钟某与某因遗产继承纠纷找到东江街道调委会寻求调解是张某的前妻两人有一个女儿,两人离婚后由张某和二婚妻子刘抚养。张某因病去世后,钟某认为女儿小应该继承父亲的遗产,但是某称自己对丈夫生前照顾很多,且自己和前夫生的女儿也和自己一起生活过,有抚养关系,于情于理应该分得一部分遗产。

街道调委会工作人员听完当事人叙述,又问到某父母是否健在;某生前是否留有过任何形式的遗嘱。某说父母都已过世多年,但是丈夫张某先于公公过世,丈夫也没留遗嘱了。

工作人员了解完情况后,向当事人就我国《继承法》中关于继承顺序的法律规定做了解释: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才可以继承遗产。某的继承权随着婚姻关系的终止而丧失,父母已经过世,张某两个继子女(其中一个为刘某带过来的孩子)和现任丧偶刘某以及张某的父亲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继承其张某的所有遗产,但现在张某的父母亲因为都已过世,所以张某父亲的一部分财产由其孙女代位继承

通过调委会的法律解释和耐心劝导当事人终于明白了自己的继承权利,双方都解开了心中的疑虑,一场即将爆发的矛盾冲突得以平息。

 

 

 

 [作者:  ]

 [编辑:蔡翠玲]

 [审核:文龙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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