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区孤儿每月基本生活费提高至1000元
近年来,武陵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全区孤儿供养工作,并及时将孤儿供养纳入民生工程,强力推进孤儿保护机制措施,有力促进了孤儿供养水平地提升,孤儿的生活质量也得到了极大改善。
近日,为切实保障孤儿合法权益,促进孤儿更加健康成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孤儿基本生活费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2〕226号)文件精神,依据本地城乡生活水平、儿童成长需要和财力状况,按照保障孤儿的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武陵区民政局经研究决定出台《武陵区民政局关于调整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将我区孤儿生活费标准每人每月提高400元。由原来600元/月上调至1000元/月,新标准自2017年4月起执行。该《通知》的出台实施为进一步完善全区城乡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维护好孤儿生存与发展等合法权益提供有力支撑。
[作者:蒋月平 胡敏]
[编辑:蔡翠玲]
[审核:宋雨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