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公安网安大队依法处理两家未履行安全保护职责的单位
近日,常德市公安局网技支队带领武陵分局网安大队民警对本地重点单位信息系统的网络安全进行日常巡查,发现辖区北京某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和常德市某中学未落实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网络安全隐患突出,且未履行网站备案职责,被责令限期整改。
根据公安部统一部署的互联网数据中心网络与信息安全基础管理专项工作,常德市公安局网技支队带领武陵分局网安大队开展网安公开管理,落实日常巡查,加强对本地重点单位和信息系统的网络安全监管。
在此次日常检查中,发现辖区CDN服务单位北京某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和常德市某中学未落实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经检测,北京某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某处信息系统存在高危漏洞6处、中危漏洞9处、低危漏洞17处,常德市某中学校园网站存在高危漏洞11处、低危漏洞13处,且未履行网站备案职责。依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武陵网安大队依法对上述两家单位下达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限期整改通知。
目前,两家单位已按照要求整改到位,部署对应安全保护措施,保证了信息系统安全。常德市公安局网技支队将在全市进一步深入推进辖区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切实履行公安机网络安全监管职责。
常德网警提示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网的单位和所属的分支机构),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前款所列单位应当负责将接入本网络的接入单位和用户情况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并及时报告本网络中接入单位和用户的变更情况。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在规定的限期内未改正的,对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1.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6个月以内的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
(一)未建立安全保护管理制度的;
(二)未采取安全技术保护措施的;
(三)未对网络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
(四)未提供安全保护管理所需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或者所提供内容不 真实的;
(五)对委托其发布的信息内容未进行审核或者对委托单位和个人未进行登记的;
(六)未建立电子公告系统的用户登记和信息管理制度的;
(七)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删除网络地址、目录或者关闭服务器的;
(八)未建立公用账号使用登记制度的;
(九)转借、转让用户账号的。
[作者:左强 喻卓品]
[编辑:蔡翠玲]
[审核:宋雨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