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区检察院办理首例公益诉讼起诉案件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9-11-12 浏览次数: 【字体:

近日,本院在履行审查起诉职责中发现丁某非法从事电捕鱼的违法行为,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经立案调查查明:2019年4月12日下午5时许,丁某采用电捕鱼的方式,在常德市鼎城区郭家铺水厂附近沅江水域电捕鱼33.14公斤,被常德市渔政部门当场抓获,现场査获汽油机木质船1艘、风帆蓄电池1只、四核双频电源1台、捞网1根、带电线的竹竿1根。经本院委托湖南省渔业环境监测站评估,丁某非法捕捞鱼类33.14KG,直接经济损失464元,天然渔业恢复费用为1392元,当年产卵损失458元。

丁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止使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数量较大,违反了渔业法的相关规定,其行为严重影响电捕鱼作业范围内渔业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依照法律规定,本院在全国发行的媒体上对此案进行了公告,公告一个月期满后,没有相关的行政机关或社会组织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本院作为适格的主体,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这是本院办理的第一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公益诉讼案件。

[编辑:刘朝明 唐玉靓]

[审核:文龙猛]

[签发:段侑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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