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院检察建议发出后,他拿到了血汗钱
“谢谢检察官,你们发出了检察建议后,我的辛苦钱和伤残补助金终于拿到手了。”2018年5月,当事人张某来到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兴奋地告诉民行检察官。
2017年11月,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室办理了一起当事人申请的民事执行监督案件,申请人张某在某玻璃经营部工作时被玻璃划伤并致残,经武陵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令某玻璃经营部向张某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资十四万余元。在法院下达执行裁定8个月后,被执行人迟迟未履行相关义务。受理案件后,检察官立即与承办法官进行沟通协调,审查法院执行卷宗,引导当事人积极履行义务,并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最终被执行人主动支付了部分款项,2018年5月,案件已执行完毕,切实保障了张某的合法权益。
“长期以来,民事判决“执行难”、“执行乱”等问题是阻碍实现当事人权利的一大难题,像这样的执行监督案件,已经不是个案,已经成为我们监督的常态。”武陵区检察院民行室负责人刘朝明说,武陵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室牢牢把握法律监督职能的定位,严格按照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权,本着自愿、合法、公正的办案原则,从引导当事人积极履行、促成和解的角度出发,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充分履行民事执行检察监督职能,着力破解“执行难、执行乱”问题。今年以来,武陵区检察院共办理执行监督案件8件,发出的检察建议均被法院采纳,收到了较好的法律、社会和政治效果。
[作者:刘朝明 黄路瑶 杨维维]
[编辑:蔡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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