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武陵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首例涉黑“套路贷”案件
近日,武陵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对李某明等29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依法严厉打击了一起黑势力“套路贷”违法犯罪。
经查明,2013年7月以来,犯罪嫌疑人李某明先后注册成立了常德市元亨利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并以公司为平台,通过招募、对相关人员进行放款话术、贷后催收方式、逃避法律打击等方面进行培训、逐步形成了何某平、宋某军、杨某虹等人为骨干分子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借贷人无力偿还或被认定为“逾期”后,该组织以虚增债务、制造虚假银行资金流水、安装GPS定位设备、肆意认定违约金等方式放贷,对无力偿还或被认定为“逾期”的借贷人采取殴打、恐吓或上门滋扰(往门锁锁眼塞牙签、强行搬走家中物品、喷油漆等)、聚众造势等“软暴力”进行催收,该组织所涉违法犯罪行为已达30余起,被害人14人。
该案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出台以来本区域办理的第一起“套路贷”案件。目前,此案在进一步侦办中。
[作者:谢永远]
[编辑:蔡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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