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常德市武陵区委办公室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2017年法治武陵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常武办〔2013〕 号
中共常德市武陵区委办公室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3-2017年法治武陵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及驻区有关单位:
《2013-2017年法治武陵创建工作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常德市武陵区委办公室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 日
2013-2017年法治武陵创建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推进法治武陵建设,根据《法治湖南建设纲要》和《建设法治武陵的实施意见》以及《2013-2017年法治常德创建工作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落实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法治湖南建设纲要》、《关于建设法治常德的意见》、《建设法治武陵的实施意见》的总体部署,通过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深入普法、强化监督等途径,全面推进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法治建设,营造公开、公平、公正、可预期的法治环境,为领跑现代常德、缔造幸福武陵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人民民主不断扩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公共权力行使得到有效规范,公民权利得到有效保障,法律实施机制完善,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普遍提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法治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量化目标:全区范围内家庭、村(社区)、乡镇(街道)、单位开展法治创建活动覆盖率达100%。守法家庭的合格率2013年达80%以上、2014年达85%以上、2015年达90%以上、2016年达95%以上、2017年巩固率不低于95%。民主法治村和法治乡镇的合格率2013年达70%以上、2014年达80%以上、2015年达90%以上、2016年达95%以上、2017年巩固率不低于95%;民主法治社区和法治街道的合格率2013年达75%以上、2014年达85%以上、2015年达90%以上、2016年达95%以上、2017年巩固率不低于95%。法治单位的合格率2013年达到75%以上、2014年达85%以上、2015年达90%以上、2016年达95%以上、2017年巩固率不低于95%。
三、工作标准
(一)守法家庭创建标准
1.家庭成员学法懂法。拥护宪法和法律,知悉法定权利和义务。主动参与单位或社会组织的法律培训或法律活动。每户至少有一名成员熟知法律知识。
2.家庭成员善于用法。善于用法律思维处理家庭、邻里等关系。家庭成员之间、邻里之间不发生重大矛盾纠纷。当自身权益受到侵犯时,优先使用法律手段维权。
3.家庭成员遵纪守法。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行为。不参与闹事、集访、械斗,不参与非法宗教组织和邪教组织,不参与地下“六合彩”等赌博活动。遵守社会公德,依法开展经济活动。
4.家庭成员依法履责。积极履行税费缴纳、计划生育、抢险救灾等义务。
(二)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标准
1.村级组织依法组成,其成员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村(社区)两委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并依法决策议事。
2.实行民主自我管理。依法制定村(社区)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不含有侵犯村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依自治章程组织群众参与民主管理公共事务。每年召开村(居)民代表大会不少于两次。
3.落实民主监督。村(社区)两委组成人员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和行为规范公开化,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明确村务、财务公开范围、时间和形式,并建立监督委员会或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村(居)民对村务、财务公开的满意率达90%以上,没有发生因村级账目不清,村务、财务不公开而引发的群体性上访案件。
4.提高人民群众崇法守法用法意识。建立健全村(社区)法制宣传教育长效机制。村(社区)普法网络健全,达到“五个一”标准,即有一所法治夜校、一支法律宣传队伍、一个法律图书角、一个宣传栏、每户有一名成员熟知法律知识。运用网络等新兴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5.积极开展法律服务。每村(社区)聘请1名法律顾问,为本地经济组织和人民群众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工作联系点。
6.形成矛盾纠纷科学处理长效机制。建立信访事项干部代办制、信访案件依法终结制和信访事件问责制,掌握矛盾纠纷化解的主动权,加大矛盾纠纷化解责任制的落实力度。调解组织网络健全,人民调解机制完善,工作落实,矛盾纠纷受理率100%,调解成功率不低于98%,不发生民转刑案件。建立暂住人口管理档案并实行有效管理。刑释解教人员得到妥善安置,社区矫正工作落实,帮教率达100%,重新犯罪率不超过3%,矫正率达100%。
7.深入开展平安建设。村(居)民遵纪守法,无重大刑事案件,无群体性上访事件,无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率达90%以上。
8.村(居)民反映本地法治建设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9.干群关系融洽,环境宜居。村(居)民对村(社区)两委的满意率、对村(社区)各项事务管理的满意率均达90%以上。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行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工作,村风村貌显著改变,村(居)民对生态文明建设满意率达85%以上。
(三)法治乡镇(街道)创建标准
1.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在宪法和法律法规范围内活动,严格遵守党政纪律。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无违纪和渎职、贪污、受贿等刑事案件发生。
2.建立健全党委(工委)议事规则及有关决策的听证、集体决策、风险评估、责任追究等制度。推行和完善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聘请专职法律顾问,建立法律顾问审查制度、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和稳定风险评估制度。
3.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议案、建议、提案办复率达100%,基本满意率不低于95%。
4.法治政府基本建成。依法行政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健全。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向社会公示并举行听证会。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责任追究制度、党务政务和办事公开制度、安全预警和应急机制。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报送审查备案率达100%。行政处罚裁量权、执法主体资格审查、执法公示、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覆盖率达100%,执行到位率达95%以上。
5.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原则,以法制为基础,以信用制度为核心,以健全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加快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大力开展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法制宣传教育,加强信用监督,提高失信成本,建立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创建活动覆盖面达到100%。
6.行政机关有诉讼案件时,出庭应诉率达到100%,行政诉讼胜诉率高于80%,被复议行政案件的维持率高于90%。
7.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长效机制。建立信访事项干部代办制、信访案件依法终结制和信访事件问责制,掌握矛盾纠纷化解的主动权,加大矛盾纠纷化解责任制的落实力度。及时排查、受理和调处辖区内的矛盾纠纷,矛盾纠纷受理率达到100%,调解成功率达到95%,不发生民转刑案件。
8.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责任制落实,机制完善,人民群众对治安状况的满意度逐年提高。深入开展平安创建,辖区内治安防控网络健全,刑事案件的破案率不低于全省平均值,命案侦破率达到100%,人民群众公共安全感测评满意率达到90%以上。落实辖区内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的衔接管理和帮教工作,帮教率达100%,重新犯罪率不超过3%,矫正率达100%。
9.辖区内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等各项社会保障事业管理规范有序。城镇、农村医疗保险覆盖率分别达到100%和95%。城镇社会养老保险覆盖率达100%。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率逐年上升。贫困人口救助率达到100%,孤寡老人自愿集中供养率达到50%。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下。
10.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落实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等各项学法制度,中心组学法每年不少于两次。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新录用公务员、新任职人员均要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公职人员全年学法不少于40学时,其中司法、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每年累计不少于15天。公职人员参加年度学法用法考试参考率和合格率均达100%。加强对新颁布法律法规的学习,列入日常工作计划,有组织、分步骤地对公职人员进行法律知识更新培训,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一次,每次不少于两天。
11.重视法治文艺创作,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丰富的法治文化产品。每年开展法治文艺进“五场”活动不少于两场次。在充分利用好传统宣传阵地的基础上,运用网络等新兴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12.辖区内人民群众反映本地法治建设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13.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并重,注重把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体系,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至2017年,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要达到70%以上,实行污水处理的行政村覆盖率达到50%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的行政村覆盖率达到85%以上。单位GDP能耗达到国家减耗要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达到国家减排要求。
(四)法治单位创建标准
1.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在宪法和法律法规范围内活动,严格遵守党政纪律。领导班子成员无违纪和渎职、贪污、受贿等刑事案件发生。
2.建立健全党委(党组)议事规则及有关决策的听证、集体决策、风险评估、责任追究等制度。推行和完善党委(党组)讨论决定重大问题票决制。
3.积极推行重大事项决策法律顾问审查制度和专家咨询论证制度,采取多种形式聘请法律顾问,健全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机制。
4.自觉接受同级人大、政协的监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本单位工作的议案、提案、建议、批评、意见及时办理并回复,办复率达100%,基本满意率不低于95%。
5.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许可行为。一次性告知制度、时限制度和一站式服务制度等相关制度健全落实。
6.严格执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裁量权、执法主体资格审查、执法人员资格、执法公示、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落实,覆盖率达100%,执行到位率达95%以上。
7.单位有诉讼案件时,出庭应诉率达到100%,行政诉讼胜诉率高于80%,被复议行政案件的维持率高于80%。
8.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党务、政务、司法和办事公开制度,依法公开信息。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提高在线办事水平。
9.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长效机制。建立信访事项干部代办制、信访案件依法终结制和信访事件问责制,掌握矛盾纠纷化解的主动权,加大矛盾纠纷化解责任制的落实力度。及时排查、受理和调处单位内的矛盾纠纷,矛盾纠纷受理率达到100%,调解成功率达到95%,不发生民转刑案件。
10.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得到全面落实,深入开展平安创建,切实抓好信访和维稳工作,认真化解上级交办的信访、维稳督办案件,治安状况良好。不发生因工作失误、违法执法导致到省进京非正常上访。
11.各项普法制度健全、责任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每年至少开展两次专题学法讲座,法制讲座有记录,有授课提纲。公职人员全年学法不少于40学时,其中司法、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每年累计不少于15天。公职人员参加年度学法用法考试参考率和合格率均达100%。加强对新颁布法律法规的学习,列入工作计划,有组织、分步骤地对公职人员进行法律知识更新培训,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一次,每次不少于两天。
12.积极开展法治文艺活动,每年参与法治文艺进“五场”活动不少于1场次。
13.人民群众反映本单位法治建设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五)法治区创建标准
1.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在宪法和法律法规范围内活动,严格遵守党政纪律。区级领导干部无违纪和渎职、贪污、受贿等刑事案件发生。
2.建立健全党委议事规则及有关决策的听证、集体决策、风险评估、责任追究等制度。逐步推行和完善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
3.建立法律顾问团,积极推行重大事项决策法律顾问制度和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对涉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或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 在出台前应进行合法性审查和稳定风险评估。
4.区委每年听取同级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和法院、检察院党组以及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党委(党组)工作汇报各不少于1次。
5.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议案、建议、提案的办复率达100%,基本满意率不低于95%。
6.实行党务公开,建立健全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准确、全面客观地向社会发布党委的重大战略、重要决策、重点工作、重要会议和党的建设情况,表明和传达党委对有关重大事件和重要热点问题的立场和态度。
7.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精简和规范各类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减少行政审批层次,降低行政成本。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行行政许可目录管理制度,行政服务中心体制机制完善,无因审批行为引发的重大负面影响事件。
8.深化政务公开。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推行行政决策公开,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加大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公开力度,深入实施政务信息公开,着力深化基层政务公开,加强行政机关内部事务公开。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提高在线办事水平和能力。建立健全安全预警和应急机制,积极预防和依法妥善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9.严格执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裁量权、执法主体资格审查、执法人员资格、执法公示、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落实,覆盖率达100%,执行到位率达95%以上。
10.行政机关有诉讼案件时,出庭应诉率达到100%,行政诉讼胜诉率高于80%,被复议行政案件的维持率高于90%。
11.建立完善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责。
12.实行司法公开,促进阳光司法。坚持审务、检务和警务公开,最大限度地让执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司法机关执法行为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无超期羁押、刑讯逼供、滥用职权违法办案、违法采用强制措施和违法实施扣押、冻结、搜查等行为。司法机关的各项工作要求达到行业或上级规范化标准。
13.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原则,以法制为基础,以信用制度为核心,以健全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加快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大力开展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法制宣传教育,加强信用监督,提高失信成本,建立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创建活动覆盖面达到100%。
14.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长效机制。建立信访事项干部代办制、信访案件依法终结制和信访事件问责制,掌握矛盾纠纷化解的主动权,加大矛盾纠纷化解责任制的落实力度。及时排查、受理和调处辖区内的矛盾纠纷,矛盾纠纷受理率达到100%,调解成功率达到95%,不发生民转刑案件。
15.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责任制落实,机制完善,人民群众对治安状况满意率逐年提高。深入开展平安创建,辖区内治安防控网络健全,刑事案件的破案率不低于全省平均值,命案侦破率达到100%。落实辖区内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的衔接管理和帮教工作。帮教率达100%,重新犯罪率不超过3%,矫正率达100%。
16.执法工作深入基层,各职能部门把执法管理权限下延到乡镇,解决基层执法的真空和盲点。
17.辖区内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等各项社会保障事业管理规范有序。城镇、农村医疗保险覆盖率分别达到100%和95%。城镇社会养老保险覆盖率达100%。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率逐年上升。贫困人口救助率达到100%,孤寡老人自愿集中供养率达到50%。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下。
18.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落实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等各项学法制度,中心组学法每年不少于两次。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新录用公务员、新任职人员均要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公职人员全年学法不少于40学时,其中司法、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每年累计不少于15天。公职人员参加年度学法用法考试参考率和合格率均达100%。加强对新颁布法律法规的学习,列入日常工作计划,有组织、分步骤地对公职人员进行法律知识更新培训,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一次,每次不少于两天。
19.重视法治文艺创作,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丰富的法治文化产品。每年开展法治文艺进“五场”活动不少于30场次。在利用好传统宣传手段的基础上,运用网络等新兴媒体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20.辖区内人民群众反映本地法治建设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21.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并重,注重把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体系,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至2017年,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要达到70%以上,实行污水处理的行政村覆盖率要达到50%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处理率要达到100%,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的行政村覆盖率要达到85%以上。单位GDP能耗达到国家减耗要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达到国家减排要求。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3年1月—2013年4月)。制定工作规划和创建标准,构建责任体系,召开动员大会,全面铺开守法家庭、民主法治村(社区)、法治乡镇(街道)、法治单位、法治区创建工作。
(二)整体推进阶段(2013年5月—2016年5月)。在区委法治武陵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调度下,在各专项工作机构的合力推进下,全区各级各单位锁定工作目标、工作标准和工作重点,全面落实各项创建工作。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6年6月—2017年12月)。巩固法治武陵创建成果,提高法治武陵创建层次,召开法治武陵创建总结表彰大会,认真总结法治武陵创建经验,促进法治武陵创建工作均衡有序、科学深入开展。
五、工作机制
(一)组织体系
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区委法治武陵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织调度,各级各单位各负其责。以守法家庭、民主法治村(社区)、法治乡镇(街道)、法治单位、法治区创建活动为主要载体;以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法治建设为主要内容;以规范公权力、提高司法公信力,妥善处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法治问题、科学调处矛盾纷纠、形成长效运行机制为重点;采取目标管理、分级创建、责任分解、突出重点、动态考核、奖优罚劣的措施,达到法治武陵创建标准,实现法治武陵创建目标。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法治武陵创建工作由区委法治武陵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牵头统筹,下设6个专项工作协调指导办公室。
1.依法执政协调指导办公室
牵头单位:区委办
成员单位:区纪委、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委政法委、区人社局、区法制办。
办公地点设区委办内,由区委办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主要职责:根据区委法治武陵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落实依法执政要求和年度工作计划;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党委依法执政工作,研究制定改革和完善党委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意见;研究制定党委决策机制,推进党委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研究制定推进党务公开、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及有关党委新闻发言人、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等制度和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督查工作。
2.依法行政协调指导办公室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
成员单位:区委编委办、区监察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公安武陵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国土武陵分局、市环保武陵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生局、区审计局、工商武陵分局、区综治办、区法制办等。
办公地点设区政府办内,由区政府办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主要职责:编制依法行政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全区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实施区政府依法行政考核;研究制定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和机制;规范政府服务行为,推进政府服务法治化;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创新社会管理方式,提高政府效能;健全多元化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加强和完善社会治安防控;组织开展规范执法、严格执法活动和专项督查工作;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全区依法行政情况,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3.公正司法协调指导办公室
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
成员单位:区人大内司委、区政协法群民宗委、公安武陵分局、区司法局、区人民检察院、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点设区委政法委内,由区委政法委分管执法监督工作的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主要职责:研究制定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推进司法公开、强化诉讼活动法律监督、保障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意见或规划、方案;检查、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落实公正司法各项措施;组织开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活动和专项督查工作;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全区公正司法情况,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4.依法经营协调指导办公室
牵头单位:区工信局
成员单位:区发改局、公安武陵分局、区司法局、区人社局、市环保武陵分局、区商务局、区文体局、区安监局、区统计局、区药监局、区国资委、区总工会、区工商联、市质监一分局、工商武陵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
办公地点设区工信局内,由区工信局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主要职责: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市场主体依法经营,研究制定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合法经营、推进企业依法经营、依法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指导并督促各责任单位落实经济法治建设工作规划部署和措施,协调处理经济法治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资源环境执法,推动和保障“两型社会”建设;健全法律服务体系,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组织实施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法律培训;总结推广企事业单位法治建设工作典型经验。
5.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协调指导办公室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依法治区办
成员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统战部、区委农村工作部、区人大内司委、区政协法群民宗委、区民政局、区总工会、区妇联、区社区办。
办公地点设区司法局内,由区司法局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主要职责: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基层党组织和村(居)民自治组织建设,健全基层民主管理制度,完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构建社区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统筹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培育和扶持社会组织发展,充分发挥其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深化基层民主法治创建活动,不断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和有序政治参与。
(6)法治文化建设协调指导办公室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区依法治市办
成员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教育局、区文体局、区广电中心、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
办公地点设区委宣传部内,由区委宣传部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主要职责:落实普法规划,协调、指导、检查、督促各级各单位贯彻落实全区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决议;组织实施法制宣传教育培训、考试;组织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考核和阶段工作验收;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弘扬法治精神,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牵头负责法治文艺进“五场”活动;加强法制宣传舆论阵地建设和户外法制宣传设施建设,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加强法治理论与实践研究,为法治武陵建设提供智力支持。
各乡镇、街道和区直单位要结合实际,相应成立法治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明确分管责任人和具体工作人员,负责做好本单位职权职责范围内法治创建工作,组织调度、检查指导和督促落实下属单位的法治创建工作。
(三)运行办法
1.统一标准。区委法治办制定量化目标和创建标准,作为各级各单位的指导性目标和标准。
2.分级规划。各级各单位根据本地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法治创建方案。
3.引导示范。各牵头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分别办好创建示范点,树立样板,以点带面。
4.调度跟踪。每季度召开一次创建工作例会,每半年组织一次督查暗访、召开一次调度会,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5.考核验收。严格按标准、按程序进行考核验收,每年组织一次。
6.命名授牌。对创建合格的单位实行分级命名授牌,命名授牌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7.兑现奖惩。按照相关文件,兑现有关奖惩措施。
8.督查回访。对未达到创建目标的地方和单位,逐级督查回访,指导制定整改措施,抓好整改,督促逐步达标。
9.动态管理。对命名授牌的单位,由命名机关每年进行一次复查,合格的保留称号、不合格的摘牌,实行滚动管理,长效创建。
六、考核奖惩
(一)考核评比
1.考核组织。法治创建工作的考核纳入法治武陵考核体系,由区委法治办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共同实施。
2.考核原则。按分级原则进行逐级考核。
3.考核方式。(1)平时检查。将平时明察暗访情况纳入年终考核评定。(2)台账管理。建立工作台账,详细记录各级各单位平时开展创建工作情况,并将台账作为年终考核依据。(3)年底验收。年底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考核验收,对平时检查、台账管理、集中验收结果进行综合评定。
(二)奖惩措施
法治创建工作年度考核结果纳入单位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评估范畴。考核中发现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经查证属实的,不予认定,并在全区范围内通报批评。
七、政策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单位要把法治武陵创建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实施《建设法治武陵的实施意见》的有效载体,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形成党委统一领导,人大、政府、政协以及各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法治创建推进机制。
(二)强化责任分解。加快建立和完善法治武陵创建工作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单位的任务,各级各单位每年要制定年度工作要点,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重点,具体目标和工作措施,分解落实到责任股室和责任人,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相互配合、上下联动、齐抓共创的工作格局。
(三)落实创建经费。各级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法治武陵创建工作的保障机制,将法治武陵创建的宣传、组织、实施等各项工作经费列入各单位的财政预算,切实保障创建工作的正常运转。
(四)提高队伍素质。要切实加强政府法制队伍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抓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要加强政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人民警察、法官、检察官队伍的思想政治和业务工作能力,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实行律师社会责任和职业道德评定,强化法律服务队伍责任。
(五)营造创建氛围。要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全面实施“六五”普法规划,重点加强对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广泛运用文艺宣传、案例宣传、主题宣传,提高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能力,充分运用各种渠道,加强对先进典型、成功经验的推介,最大限度地调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投身法治武陵创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法治武陵创建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