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区:副区长出庭应诉 推进法治诚信政府建设
4月24日上午,武陵区人民法院公开合并审理了常德市蓉发贸易有限公司不服常德市武陵区城管局作出的《违法建筑物限期拆除决定书》、武陵区人民政府作出的维持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和区城管局作出的《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决定书》、区人民政府作出的维持的行政复议决定两案。副区长陈帮辉以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身份出庭应诉,这也是我市首例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在全省也属鲜见。
2006年9月1日,常德市某贸易有限公司向武陵区河洑镇南湖村村民委员会租用了一块总面积12亩的荒地,租期50年,2008年10月28日,承租人办理了有效期10年的国有土地临时使用证,用作堆放货物。2012年,承租人在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在租用的土地上修建了一栋四层砖混结构房屋。武陵区城管局经过调查后,于2016年11月下达了《限期拆除决定书》和《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决定书》。因不服区城管局作出的这两个决定,该贸易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6日向武陵区人民政府分别申请行政复议,区政府审理后,维持了区城管局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其后,该贸易有限公司依然不服,将区政府和区城管局作为共同被告分别提起行政诉讼。
庭审现场,原、被告双方分别依次进行了法院调查、法庭申辩和最后陈述。在庭审过程中,双方以平等的心态进行公开论辩,武陵区副区长陈邦辉代表政府坦然接受质询,听取当事人陈述意见,并以第二被告的身份作最后陈述,此案最后结果将近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陈帮辉向记者表示,直接出庭应诉是对群众和法律的尊重,是对武陵区法治政府建设、诚信政府建设良好形象的展示,能让政府及时吸取行政管理中的经验和教训,强化依法行政的责任感,从而改进工作作风,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纠纷,加快推进法治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