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引矛盾,人民调解来化解
近日,一起涉企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来长庚司法所进行调解。据悉,该案件涉及一出租人与二家企业,他们在合作过程中因前企业私自把门面转让给后企业后一直拖欠门面使用费,导致合作关系破裂,最终不得不通过调解来解决。
(调解现场)
2020年4月原某公司、现某公司签订了协议,原某公司将《运营服务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与义务概括转给了现某公司。此后,由现某公司一直承担并占用门面至今,现某公司从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未向门面出租人支付门面使用费,企业双方私下协议才浮出水面,经过司法所和门面出租人及企业代表多次沟通协商,最终在考虑企业困境的基础上,保留原合同,以现某公司主张的市场评估价格标准支付此段时间的门面使用费。
下一步,长庚司法所将持续聚焦涉企纠纷调处,进一步降低企业纠纷解决成本,让人民调解在企业发展中切实发挥作用。
[撰稿:韩 素 媛]
[一审:李 薇]
[二审:喻 艺]
[三审:蒋 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