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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紫河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婚约财产纠纷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25-12-04 浏览次数: 【字体:

近日,武陵区穿紫河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因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引发的婚约财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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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现场)

据了解,当事人刘某(女)与张某于2019年确立恋爱关系,并于2020年6月按照当地习俗设宴举行婚礼,但双方一直未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婚后,双方因感情不和产生矛盾,最终导致感情破裂,无法共同生活。男方张某认为,双方既已无法继续生活,当初给予刘某的彩礼现金应当予以返还,双方遂向穿紫河司法所申请调解。

受理该纠纷后,穿紫河司法所的调解员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沟通,详细了解事情原委和各自诉求。调解员在充分听取双方意见的基础上,从情、理、法多角度展开调解工作。

调解员首先对双方的感情遭遇表示理解,安抚了当事人的激动情绪。随后,调解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向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普法教育。调解员明确指出,根据法律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刘某与张某虽举办了婚宴,但并未形成法律所承认的婚姻关系,因此张某主张返还彩礼于法有据。在明确法律原则的前提下,调解员又从传统习俗、社会公德以及往日情分等方面进行耐心劝导,引导双方本着互谅互让、解决实际问题的态度进行协商。

经过调解员数轮耐心、细致的沟通与协调,双方的情绪逐渐平复,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刘某同意一次性返还张某彩礼款共计2.9万元,并约定履行方式及时间。双方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并承诺就此了结纠纷,不再因此事产生任何纠葛。

本案的顺利调解,是穿紫河司法所积极践行“枫桥经验”、将矛盾化解在基层的生动体现。司法所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市民:合法的婚姻关系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男女双方确立婚姻关系,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仅举办婚礼而未办理结婚登记,其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在涉及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时容易引发纠纷,应予以重视。


[撰稿:刘 木 兰]

[一审:李  薇]

[二审:喻  艺]

[三审:蒋  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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